“E税通”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用户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
2004年7月1日起,在高明区范围内,社会保险费改为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为方便使用“E税通”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特制订此缴费指引。
一、计缴社保费的依据、费率及险种
社会保险费的计缴依据为缴费个人的上一缴费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原则上一年不变。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根据《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01号)的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佛山市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缴费个人上一缴费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超过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的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2004社保年度(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执行的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70元,该社保年度执行的计缴各险种社保费的缴费工资下限为882元,上限为4410元。
社保费分企业和机关两种征收类别,各征收类别分各险种按社保局确定的缴费费率征收。企业类别征收各险种的月费率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不同行业由单位分别按0.6%、1%、1.5%、2%的月费率计缴。机关类别征收各险种的月费率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31.6%,个人5%;失业保险,单位10.50元,个人5.25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
各类企业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个险种;省属企业须参加工伤、失业、医疗三个险种,其中省属企业中的部分不属于直属管理的人员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个险种;机关事业单位中机关自筹人员须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三个险种;机关事业单位中按企业办法参保的聘用人员、临时工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个险种;个体工商户须参加养老一险种,经体检合格的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
二、社保费的申报
1、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在每月的26号前(最佳申报时间18-26号)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地税“E税通” 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用户采取上网申报的方式。26号前不能上网成功申报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需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人员变动时,须同时提供变动人员的有关证明资料(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减册人员需提供办理停保手续的有效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由地税部门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并据以办理参保变动登记和确认手续。
2、第一次申报时,各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保基础资料》下载社保信息,再根据本单位基本资料及所属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参保险种等情况填写《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并申报。
3、以后每月申报时,缴费单位首先要到《社保向导》下载社保明细表,然后只需根据所属缴费个人增减变动等情况报送《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当月没有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的情况时,要申报空白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申报手续办理结束后,当月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可用附加表形式作多次申报。
4、对由于缴费个人工作调动、在职转外地、在职死亡等原因由在职参保转为停保或终结保险关系的缴费个人,由缴费单位向地税机关填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并在“变动原因”栏填写相应减册原因,由地税机关将《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通过信息平台传给社保基金中心审核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地税机关才受理“减册”申报,凡未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人员“减册”申报,不予受理并继续征收其应缴的社保费直至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5、对需补缴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须向社保基金中心提出申请,由社保基金中心对补缴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地税机关办理扣缴手续。第一次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医疗启动金由社保基金中心审核后通知地税机关办理扣缴手续。
三、社保费缴费方式
1、原则上缴费单位、缴费个人须按地税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帐户,实行银行扣缴社保费。
2、特殊情况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也可采取缴纳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缴纳社保费。
3、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后应取回社保费缴费凭证并妥善保存。
四、社保费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
地税“E税通” 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用户半年向地税机关报送一次社保费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每月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以及所属期为每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