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并使各纳税人能更准确、快捷、方便地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我局决定于2002年12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e税通”电子纳税申报管理系统。为此,要求所有缴纳地方税费的企业,必须在 月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e税通”电子纳税申报管理系统的应用方式,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我局视情况免费为企业或中介机构安装该电子纳税申报系统,并分期对企业财务人员及受托中介机构的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由于这项工作需时较长,我们期望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高明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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