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设    机    构

局长室 纪检组长室 总经济师室
办公室 监察室 税政
计划财务股 信息管理股  征收管理股
纳税人服务中心 人事教育股  

直    属    机    构

稽查局 荷城税务分局
基 层 地 方 税 务 机 构
三洲税务分局 富湾富湾税务分局 明城税务分局
合水税务分局     

 

         根据《摘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明区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地税发[2000]300号)精神,高明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   内设机构   ========

领导班子职责

一、在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领导、组织全区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律制定的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做好本地区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区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三、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组织对本级管理职权范围内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五、领导、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领导、组织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室):

(1)局长室(科级)顶部

    局长职责

一、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向市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负责;

二、负责组织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主持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三、主持本局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主持本局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五、主持研究决定本局地方税务系统重大政事、人事及重要的税收决策;主持本局重要会议,审签局机关重要文件、决议;

六、主持开展本局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

七、深入基层调研,监督、检查本局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八、正确处理和协调正副局长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本局的各种主要矛盾;

    九、领导、组织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局长职责

一、协助局长开展日常工作,并负责分管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二、指导、协调分管股室的各类政务和事务活动,保障局机关工作的有效运作;

三、负责制定本局地方税收长远规划以及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各项改革决定的实施;

四、负责全区地税系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等工作;

五、受局长委托主持局机关、系统重要会议,审签重要文件、决议;

六、协调处理局机关、系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领导、协调、检查全局各项重要工作,对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向局长汇报;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九、组织承办局长、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纪检组长职责(副科级)顶部

一、负责组织全区地税系统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对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局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实施全区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监督检查;

四、对所属党组织、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基层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六、负责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部门职责

(3)人事教育股职责(股级)顶部

        一、干部人事管理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考察、调整和管理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地税系统人员的招收、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开除等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合理设置职位,选配人员;

5、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6、负责人事信息系统以及工资软件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统计、分析和上报各类干部人事数据、资料;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抓好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9、组织对全区地税系统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

10、负责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休假审核工作。

二、教育培训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全区地税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公务员岗位培训工作;

4、建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5、协助抓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教育培训条件;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培训及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思想政治工作

1、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

2、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以及评选劳动模范等争先创优活动;

3、负责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日程安排等工作。

四、党群组织

1、负责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工作;

2、抓好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3、指导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党建工作。

五、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职责(股级)顶部

一、税收宣传

1、按上级确定的年度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2、编印宣传资料;

3、开展税收宣传;

4、统计分析宣传情况;

5、指导、检查、考核各基层单位税收宣传工作。

二、公文处理

1、负责区局机关的收文处理;

2、负责区局机关的发文处理;

3、指导、检查、考核全县地税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文秘综合

1、指导、检查区局机关及下级单位的文秘综合工作;

2、起草、整理各类需由办公室综合的全局性材料、领导讲话稿;

3、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议纪要工作;

4、制定区局机关的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5、编写区局的税收年鉴或年鉴税收条目、大事记;

6、负责局领导的公务安排及秘书服务;

7、审核其他股室草拟的专业性材料;

8、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机关内部的普通信报收发工作;

10、负责《广东地方税务》杂志、机关内部的报刊、音像资料的征订工作。

四、信息工作

1、指导、检查、考核全区地税系统的信息工作;

2、负责区局机关的内部信息采写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

3、向市局、当地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和区局领导提供有关信息;

4、负责内部信息刊物编辑和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信息培训工作;

6、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五、税收调研

1、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收调研的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单项、日常的调研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的调查、综合、整理工作;

3、负责本区地方税收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省、市级税收研究会及本级税收研究会的税收课题调研工作。

六、信访工作

1、受理本系统、本地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群众来访来信事项;

2、负责群众来访来电的接待、记录工作;

3、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分办、转办工作;

4、负责信访件的催办、呈阅、上报、答复工作;

5、负责信访件的结案、统计、立卷归档工作;

6、上报信访工作总结、统计表和情况反映、信访信息等有关材料。

七、督查工作

1、督促检查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的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包括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2、督促检查区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督促检查上级部门和区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

4、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5、组织对区局各部门、下属单位工作的综合考核。

八、档案管理

1、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区局机关的档案管理办法;

2、指导、协调全区地税系统的各类档案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专(兼)职人员队伍和管理网络;

4、收集、整理、保管职责范围内应立卷归档的档案资料。

九、机要保密

1、制定和执行机要、保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的机要保密工作;

3、负责区局机关机要文件管理;

4、负责区局机关保密管理;

5、负责区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和行政介绍信开具的管理。

十、会议管理

1、负责全局各类会议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和完善会议管理的有关制度;

3、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地方税收工作会议等全局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4、负责其他类型会议的协调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组织经费来源;

3、负责机关财务经费支出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帐务管理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3、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卡片和明细帐管理;

4、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办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本级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盘盈、盘亏等手续;

7、负责对区局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二)大宗物品采购(政府采购)

1、根据上级有关大宗物品采购的规定,负责制定区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编制区局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

3、办理由政府集中采购机关实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事项;

4、组织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采购事项,包括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办理采购物资的验收及结算等;

5、受本系统其他采购单位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6、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机关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三)物品管理

1、编制区局年度物品采购计划;

2、办理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及财务结算;

3、负责保管及发放区局的各类物品;

4、严格遵守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采购、提运和保管的有关规定;

5、设置物品明细帐,对区局物品进行明细核算;

6、对库存物品进行日常抽点及年终全面盘点。

十三、基建管理

1、组织或参与本系统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会审;

2、负责本系统共建项目招标书的拟定和合同书的会审,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

3、负责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方案;

4、定期了解督促在建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验收竣工工程、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6、负责做好职工宿舍、办公场所入住前和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负责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收集保存基建资料,建立和完善建档案。

十四、食堂管理

1、负责机关食堂食品的采购、加工和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日常管理;

2、负责制定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进行考评;

3、负责员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4、负责组织进行成本核算,加强监督,努力降低成本。

十五、车辆管理

1、制定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2、管理局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各类型会议用车;

3、负责机关车辆的购置申请、调配和报废、转让;

4、负责车辆正常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的缴纳;

5、负责车辆定编、年审;

6、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以及油料、维修等费用的缴纳,定期公布车辆维修保养、油料费用的使用情况;

7、负责车辆保管,确保车辆安全;

8、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

9、负责对各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进行评比。

十六、安全保卫

1、负责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其实施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地税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办公场所的日常监控、防盗和检查等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的消防工作;

5、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6、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7、负责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十七、接待工作

1、制定各项接待工作制度;

2、负责来宾的接待工作;

3、负责区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及省局、市局在本区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接待工作;

4、加强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接待水平。

十八、后勤综合

1、制定、落实后勤综合管理办法;

2、负责办公场环境卫生和场所绿化管理;

    3、负责办公场所水电维护工作;

4、负责职工宿舍、招待所、会议室、文体娱乐场所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区局干部职工医疗保健管理;

6、负责机关通讯话务管理。

十九、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监察室职责(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股级]顶部

一、纪检监察

1、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法纪教育、廉政教育;

2、制订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3、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诫勉谈话,查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4、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系统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6、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

7、加强兼职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8、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区局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办理各种纪检监察报表工作。

二、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税政股职责(股级)顶部

        一、税政业务

1、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下同)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2、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4、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5、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涉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减免税及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征收管理股职责(股级)顶部

        一、税务登记

1、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

2、报送有关税务登记的信息资料。

二、纳税申报

1、贯彻执行上级税务部门有关纳税申报的管理制度;

2、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税款征收

1、制定全区地税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税务部门有关税款征收的管理制度;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全区地税系统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事项;

3、负责组织全区地税系统实施征管体制改革;

4、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5、负责基层征收单位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指导工作;

6、负责全区范围内代征单位的管理工作;

7、对全区地税系统的税款征收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发票管理

1、向市局领取发票,供给发票管理窗口发售;

2、审批业户购买发票的种类、数量和面额,收取发票保证金;

3、受理、审核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报送上级审批;

4、核销作废空白发票;

5、受理遗失发票事宜;

6、查处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五、征管档案

1、建立健全征管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等管理制度;

2、征管资料归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3、保管、提供征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征管档案检查、考核。

六、税务行政处罚

1、指导、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工作;

2、解释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政策疑难问题。

七、税务行政诉讼

1、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诉讼工作制度的落实、指导和监督检查;

2、指导、协调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诉讼工作;

3、具体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诉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5、对本级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归档,对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八、税务行政复议

1、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落实、指导和监督检查;

2、承办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3、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对本级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归档,对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九、税务行政赔偿

1、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制度的落实、指导和监督检查;

2、指导、协调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赔偿工作;

3、受理税务行政赔偿申请;实施赔偿义务;

4、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赔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5、对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执法检查

1、组织全区地税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执法检查总结。

十一、办税服务

1、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制定本区办税服务厅的总体规划;

2、组织落实省局制定的统一规范和办税服务厅等级管理初审和年度复查认定工作。

十二、税收调研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税收调研工作。

十三、其他

1、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指导;

2、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计划财务股职责(股级)顶部

        一、税收计会统

1、贯彻落实上级下达和同级政府分配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

2、编制、分配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

3、汇总、编报税收旬、月快报及各项税收会计、统计的月、季、年报表;

4、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检查、监督税款的入库、划解、提退等情况,确保税款入库及时、准确和安全;

6、负责与国税、财政、金库等部门的联系协调,进行有关税款分库归属的结算、划解和对帐;

7、组织经济税源调查,进行重点税源监控,随时掌握全区经济税源的主要分布及变化情况;

8、负责审计部门对计统业务审计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票证管理

1、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保证票证及时供应;

2、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凭证;

3、对下属单位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审核;

4、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领用单位的盘点工作;

5、组织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税收票证核算工作;

6、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三、财务管理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和落实地税系统经费来源办法;

3、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4、负责拟订和落实全区地税系统经费分配方案;

5、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的帐务管理;

6、负责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对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审计;

7、配合监察室开展系统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对已立项的基建帐户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向市局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大宗物品采购(政府采购)

1、贯彻执行有关大宗物品采购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制定本系统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本系统大宗物品的统一采购。

(三)税务系统着装管理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地税系统着装人员帐册;

2、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制服的制作管理;

3、负责办理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制服的领发;

4、负责着装经费的管理;

5、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制服年报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五、基建管理

1、贯彻执行全省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的管理;

3、编制全区地税系统新建、改建、维修基建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4、参与本级及下属单位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工程造价预算和结算等项活动及会审工作;

5、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遵守财经纪律;

6、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按时按质按量编制有关基建报表;

7、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遵守财经纪律。

六、数据处理

1、负责对全区征管数据的汇总分析,编制全县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分析报表;

2、负责对全区社保费的核算、统计工作。

七、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信息管理股职责(股级)顶部

一、信息业务

1、负责执行省、市局制定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2、负责统一软件在全区地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安全运行和升级维护;

3、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地税网络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

4、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及消耗品的选型,并配合办公室进行采购和调配;

5、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培训和辅导;

7、收集整理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二、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纳税人服务中心职责(股级)顶部

      一、税收宣传

1、协助办公室开展税收宣传,包括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举办税收知识讲座(讲课),开办纳税辅导班以及《地方税务公报》和其他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等;

2、定期举行税收政策新闻发布并协助各业务部门编发税收政策法规公告;

3、策划组织对外税法宣传、表彰纳税人等重大税收宣传活动;

4、协助做好《广东地方税务》杂志在本区征订发行工作。

二、税务咨询(服务热线)

1、负责组织落实省局制定的税收热线的统一规范;

2、根据省局各项标准负责制定本区纳税人热线服务的总体规划;

3、提供地方税收涉税事项、办理税收政策法规的咨询,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指引服务;

4、组织开发、应用并及时更新语音电话咨询系统;

5、开设发票抽奖热线服务,提供受理定额发票举报热线服务,定额发票咨询热线服务;协助征管股进行发票抽奖活动;

6、分析咨询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同时期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收集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负责指导全区地税系统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的设置和内容的更新。

三、税务举报和投诉

1、接受纳税人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2、接受纳税人对全县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并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3、对转办的纳税人投诉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纳税人;

4、负责税收建议的整理和跟进处理。

四、服务优化

1、贯彻落实省局统一的税收服务检查评议标准;积极配合省局税收服务检查评议工作的开展;组织落实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2、通过与纳税人座谈、问卷调查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3、根据信息采集和反馈情况,提出新的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五、其他

1、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直属机构   ============

(1)稽查局职责(副科级)顶部

        一、综合管理

1、负责处理日常政务、保密、财务、信息、档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本局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纪检、监察以及党务和工、青、妇工作;

4、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负责局内股室经办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贯彻实施《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

5、负责会议组织、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负责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

6、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各股室的工作协调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部署,负责提出税收专项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8、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访、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部门转办的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登记、呈批、交办、转(分)办、催办等各项事宜;

9、负责本局查处案件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包括汇总、统计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入库情况,分析有关数据,反馈征管存在问题,上报案件的查办情况等;

10、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二、稽查   

1、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负责实施稽查环节的税收保全措施;协助其他省市县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案件;

2、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并编写案例分析,总结办案经验,反馈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政、征管问题;